《钦州市盘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21-2023年)》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进一步强化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盘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72号)精神,结合球探足球比分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市力争实现以下目标:盘活存量土地4.65万亩;“增存挂钩”中“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每年达到 18%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每年达到 25%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9%,单位工业增加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10.5%;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西部地区国家级开发区平均水平。
三、行动内容
一是城镇低效用地处置,二是闲置土地处置,三是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四是建设用地供应监管。
四、工作分工
市自然资源局:做好统筹、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做好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业务指导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指导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县区提供工业企业落实区域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方向,以及区域禁限行业情况等,协助做好涉及存量土地盘活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负责配合和指导相关园区组织开展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负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做好工业增加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和开发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工业用地亩均产出水平考核工作,协助做好涉及存量土地盘活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涉及存量土地盘活纠纷方面的法律业务指导工作,协助做好涉及存量土地盘活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支持存量土地盘活相关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涉及存量土地盘活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用地认定工作,协助做好低效用地认定工作以及涉及存量土地盘活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土地供应后的项目开发建设过程等方面进行监管,协助做好涉及存量土地盘活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应急局:协助做好不符合安全生产的用地认定、低效用地认定工作以及涉及存量土地盘活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企业登记信息,协助做好涉及存量土地盘活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投资促进局:负责依据产业政策开展项目招商,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做好建设项目招商前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政策的宣传工作。
市税务局:协助做好低效用地认定工作以及涉及存量土地盘活的其他相关工作。
市中级法院:负责指导存量土地盘活中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将相关信息与属地政府及时共享,协助做好涉及存量土地盘活的其他相关工作。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作为本次存量土地盘活利用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辖区内低效用地、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和盘活工作。
五、工作步骤
2022年2月28日前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台账,逐宗分析原因,制定处置方案;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处置方案,逐宗分类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工作统筹。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四是强化督查考核。